中行南平建阳支行违法遭罚未尽职检查收结汇合法性
经济北京11月22日讯国家外汇处理局福建省分局近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分信息(南汇罚[2019]2号)显现,中国银行(601988)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存在为境内个人客户处理境外稳妥汇入资金收结汇事务,未对收结汇事务的合法性进行尽职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国家外汇处理局南平市中心支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算计人民币10.5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则:金融机构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期限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许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处理机关责令中止运营相关事务:
(一)处理常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买卖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出入的一致性进行合理检查的;
(二)违背规则处理本钱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背规则处理结汇、售汇事务的;
(四)违背外汇事务归纳头寸处理的;
(五)违背外汇市场买卖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则:当事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
(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法行为损害结果的;
(二)受别人钳制有违法行为的;
(三)合作行政机关查办违法行为有建功体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细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形成损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分。
以下为处分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