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荆州中院勇于担任、勇于作为,有用保护了我行的合法权益。”25日下午,来自福建某地银行的朱司理紧紧握着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宋治国的手,他还送上了一面写着“公正高效司法为民”的鲜红锦旗和一封浸透深深谢意的感谢信。
2017年7月,一同涉金融诈骗案进入市中院审理环节,该案被告很多、案情杂乱,涉案金额达30亿元,公安机关抄获赃物3.5亿元。受害人为福建某地银行,涉案上圈套金额达5亿元。刚进入程序,市中院就收到银行请求,称很多资金被扣押,带来巨大财政压力,期望提早交还扣押的相关资产。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子审判并判定收效后,扣押的相关资产才会进入返还程序。接到银行请求后,市中院高度重视,举行专题会议进行研讨。考虑到该案因案情杂乱导致较长审理周期将给银行带来巨额财政本钱,本着防备金融风险的准则,终究,市中院决议发动审前返还程序。
案子检查阶段,承办法官团队侧重对所扣押钱款的产权进行了详尽调查核实,经市中院审委会研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应当及时返还”的相关规定,上一年1月,在案子还未开庭审理及宣判的情况下,对产权清楚的2.45亿元进行了审前返还,本年3月,案子一审宣判后,银行再次请求返还部分产业,市中院决议审前返还0.78亿元,现在,已到位0.25亿元。
福建某地银行在感谢信中写到贵院秉持“公正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提早交还我行资金,极大缓解了我行的财政压力,有用保护了我行的合法权益,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供给了强有力的司法保证,完成了法令作用与社会作用的有机一致。
总第2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