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5月17日早,“长春发布”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住所公积金相关方针的告诉》。
《告诉》清晰,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所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员工代表大会、工会或整体员工大会审议通往后构成抉择,可请求缓缴住所公积金或下降住所公积金缴存份额。期限不超越2022年9月30日。该项方针到期后,缓缴单位需及时康复正常缴存并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请求分批补缴;下降缴存份额的单位需及时康复正常份额,因下降缴存份额少缴存的无需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刻接连核算,不影响员工正常请求借款和提取。
关于住所公积金借款事务,《告诉》清晰,员工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以上放宽为6个月以上;借款人家庭结清初次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后,即可请求第2次借款,撤销距离两年约束;下降借款首付款份额。员工初次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第2次请求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期限不超越2022年12月31日;施行借款利率优惠方针。第2次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借款利率履行同期初次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利率。期限不超越2022年12月31日;施行借款归还支撑方针。因疫情原因构成在我中心请求的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分。期限不超越2022年9月30日。
此外,《告诉》还说到,下降存量借款确保金留存份额。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借款确保金的,按未变现借款额1%留存。对确保项目没有逾期借款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开发企业。
以下全文:
各缴存单位和员工: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精力,活跃发挥住所公积金民生确保效果,争夺和保护员工切身利益,为企业纾困解难,省直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方针规则,推出如下应对疫情惠民方针。
一、住所公积金缴存事务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所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员工代表大会、工会或整体员工大会审议通往后构成抉择,可请求缓缴住所公积金或下降住所公积金缴存份额。期限不超越2022年9月30日。
该项方针到期后,缓缴单位需及时康复正常缴存并补缴。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可请求分批补缴;下降缴存份额的单位需及时康复正常份额,因下降缴存份额少缴存的无需补缴。缓缴期间缴存时刻接连核算,不影响员工正常请求借款和提取。
二、住所公积金提取事务
1.延伸提取时限。契合购买、制作、翻建、大修自住住所,付出既有住所加装电梯费用或提早部分归还购房借款提取条件,因疫情管控超越规则提取时限的,可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前提取。
2.放宽提取时限。2022年度租房提取不受两次提取距离12个月约束,可提早一次性提取2022年额度。
3.弥补还贷提取额度。员工归还购房借款本息景象,因疫情管控导致本次提取与前次提取距离超越12个月的,能够按月将疫情管控期间归还的购房借款本息同时计入本次提取请求额度。
三、住所公积金借款事务
1.放宽借款请求缴存时刻要求。员工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接连、足额缴存住所公积金要求,由12个月以上放宽为6个月以上。
2.撤销2次借款距离约束。借款人家庭结清初次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后,即可请求第2次借款,撤销距离两年约束。
3.下降借款首付款份额。员工初次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的,最低首付款份额不低于20%;第2次请求的,首付款份额不低于30%。期限不超越2022年12月31日。
4.施行借款利率优惠方针。第2次请求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借款利率履行同期初次住所公积金个人住所借款利率。期限不超越2022年12月31日。
5.继续展开组合借款事务。长时间推广“公积金+商贷”和家庭组合借款事务。
6.展开异地借款事务。在省内其他市缴存住所公积金的员工或在省外缴存住所公积金且户籍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员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所且契合我中心其他借款请求条件的,可在我中心请求住所公积金借款。
7.施行借款归还支撑方针。因疫情原因构成在我中心请求的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分。期限不超越2022年9月30日。
8.下降存量借款确保金留存份额。长春城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我中心留存借款确保金的,按未变现借款额1%留存。对确保项目没有逾期借款的,高于1%的部分返还开发企业。
长春省直住所公积金办理分中心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