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20日电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站20日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作业的告诉》(下称《告诉》)。
《告诉》清晰,缓缴适用于在京正常交纳医疗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法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2022年8月至10月能够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的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员工个人应交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实行代扣代缴责任,每月准时足额交纳。单位缓缴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用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载。
《告诉》表明,契合条件的企业,可于7、8、9三个月每月的5日-25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上服务渠道”(rsj.beijing.gov/csibiz/)在“2022年医疗保险费缓缴许诺承认”模块中阅览许诺书,许诺依据协议约好履行。许诺只需提交一次,企业自许诺当月起享用缓缴方针。
关于补缴,《告诉》指出,参保单位缓缴的的医疗保险费最迟应于2023年2月23日前缴清。逾期未缴的,从2023年3月1日,对已缓缴的医保费按规则加收滞纳金。参保员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载照实记载。
《告诉》还指出,参保单位依据实际需要,可自愿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上服务渠道”请求提前结束缓缴。
《告诉》显现,员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处理退费、退休、转外省、清算等事务,须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交纳该员工对应缓缴的医疗保险费后,按规则享用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或处理搬运手续。
《告诉》最终说到,参保单位依法刊出的,应在刊出前足额交纳缓缴的费款,再按照相关刊出流程处理。(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