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北京9月17日讯(记者田云绯华青剑)8月28日晚间,红塔证券(601236.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陈述。本年上半年,红塔证券完成运营收入7.53亿元,同比增加79.40%;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加251.92%;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2亿元,同比增加256.14%;运营活动发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80亿元,上年同期为-41.99亿元。
2019年7月5日,红塔证券登陆上交所,发行价为每股3.46元。到昨日收盘,红塔证券报18.91元,总市值687.08亿元。
到2019年6月末,红塔证券的财物总额为371.87亿元,比上年度末增加35.79%;负债总额为241.18亿元,比上年度末增加52.20%;财物负债率为61.30%,比上年度末增加12.87%。
虽然本年上半年红塔证券的成绩大幅上涨,但难掩投行事务的站发稿疲软。2019年上半年,红塔证券主运营务分发稿渠道类别状况中,证券生意事务、财物处理事务、期货生意事务、私募出资基金事务、基金处理事务的运营收入较上年同期均有所增加;出资银行事务、信誉买卖事务的运营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削减。
陈述期内,红塔证券的证券生意事务运营收入为9633.52万元,同比增加30.52%,运营利润率同比增加23.38个百分点;证券出资事务运营收入为5.15亿元;财物处理事务运营收入为887.89万元,同比增加72.17%,运营利润率同比削减5.46个百分点;出资银行事务运营收入为641.41万元,同比削减78.93%,运营利润率同比削减228.0个百分点;信誉买卖事务运营收入为2.10亿元,同比削减3.70%,运营利润率同比增加19.70个百分点;期货生意事务运营收入为3022.87万元,同比增加16.68%,运营利润率同比削减6.08个百分点;私募出资基金事务运营收入为1627.11万元,同比增加172.90%,运营利润率同比增加225.90个百分点;基金处理事务运营收入为5958.19万元,同比增加0.36%,运营利润率同比增加1.50个百分点。
在出资银行事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红塔证券在ABS城市供热、含权债(可交换债、可转化债)事务方面成功发行了项目;一起在主板和科创板新申报了保荐或许联合主承销的IPO项目。
据中国经济记者核算,本年到现在没有有保荐企业A股或许科创板过会。
本年上半年,红塔证券信誉减值丢失-182.12万元。其间,融出资金为19.76万元;买入返售金融财物为-307.22万元。
红塔证券的前十名股东持股状况中,第六大股东昆明工业开宣布资有限职责公司质押2.25亿股。
到2019年6月30日,红塔证券敷衍员工薪酬为5.46亿元,上年同期为4.69亿元。
2019年上半年,红塔证券支交给员工及为员工付出的现金为1.84亿元,上年同期为1.51亿元。
陈述期内,红塔证券及子公司共触及诉讼2起,共触及本金1.3亿元软文推行。其间,红塔证券触及1起股票质押诉讼,触及本金1.2亿元。
榜首起为公司与郭鸿宝、金媛债款债款纠纷案,触及本金1.2亿元。2016年7月,郭鸿宝与公司签定股票质押式回购买卖协议书,郭鸿宝以坚瑞沃能股票供给质押担保融资1.2亿元。2018年4月,坚瑞沃能呈现债款危机,股价接连跌落,该项股权质押项目的履约保持担保比例跌破买卖最低线155%。公司数次宣布告诉,要求郭鸿宝按股权质押协议的约好购回股票,归还融资款本金1.2亿元及利息,但郭鸿宝一向未能实行购回职责。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4月28日出具了案子受理告诉书。2018年5月15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实行判决书,实行冻住郭鸿宝持有的3363.96万股坚瑞沃能股份。2018年10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定,判令郭鸿宝及其爱人金媛付出悉数融资本金1.2亿元及对应的利息及违约金,一起判令原告红塔证券有权对前述债款规模内对被告郭鸿宝名下已处理质押的发布新闻渠道3363.96万股坚瑞沃能股票享有优先受偿权。郭鸿宝、金媛因不服一审判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最高法于2019年4月8日立案。后因二上诉人未如期交纳诉讼费用,最高法于2019年4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按二上诉人主动撤诉处理,一审判定自该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收效。该案现已结案,公司将着手推动实行程序。
第二起为红证利德诉裕源大通债款纠纷案,触及本金1000万元。2016年2月,红证利德与裕源大通签定《告贷协议》及其弥补协议,约好红证利德向裕源大通告贷3000.00万元,告贷期限为一年,告贷利率为10%。如裕源大通未按协议约好还款,逾期未还部分还应当付出年利率14%的违约金,裕源大通实践操控人孙玉静以其持有的裕源媒体发布渠道大通股权供给质押担保,其自己承当连带职责确保。裕源大通于2016年11-12月已归还本金2000万元,利息30万元,剩下告贷的本金及利息一向没有归还。2017年6月,裕源大通及孙玉静向红证利德出具《关于向红证利德付出欠款的许诺函》,约好了归还方案并许诺以裕源大通应收北京金盾亚联电子智能技能有限公司的3075.00万元应收款质押给红证利德,后两边协议将北京金盾亚联电子智能技能有限公司的3075.00万元应收款变更为华宇杰缘应收4303.00万元,2017年8月4日,两边处理结束质押挂号。尔后裕源大通虽归还了部分利息但一向未归还本金及对应的悉数利息及违约金。
2018年1月,红证利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述裕源大通、裕源大通实践操控人孙玉静和华宇杰缘。红证利德恳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令:裕源大通归还告贷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核算直至实践付出之日;孙玉静作为确保人对裕源大通的还款职责承当连带清偿职责;红证利德对孙玉静用于质押的裕源大通560万股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对裕源大通用于质押的应收华宇杰缘的4303万元金钱享有优先受偿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月4日出具了案子受理告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本案作出判定。
红塔证券的子公司作为产品处理人触及诉讼4起,共触及本金20.21亿元。
榜首起为云中3号案,共触及本金5.80亿元。2016年8月,红塔资管受财物托付人华融广东分公司委新闻发布托建立“红塔财物云中3号专项财物处理方案”,托付金额5.80亿元用于经过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向凯业交易发放托付告贷,托付告贷的期限为36个月,自2016年8月8日起至2019年8月30日止。新闻发布渠道红塔资管代托付人与华商银行深圳分行及债款人凯业交易签署《托付告贷告贷合同》及弥补合同,与凯业交易、广东天锦、黄锦光、黄彬、黄润耿签署《确保金质押协议》,前述担保主体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确保。债款人凯业交易未按合同约好归还本金及利息,债款呈现违约。2018年11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19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
第二起为云中41号案,共触及本金7.90亿元。2017年5月4日,红塔资管受杭州公望的托付,建立了“红塔财物云中41号专项财物处理方案”。依据托付人的出资指令将托付资金人民币7.90亿元用于购买中国华融财物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持有的“云中4号”悉数方案比例。杭州公望经过“云中41号”持有“云中4号”的方案比例,红塔资管为前述两个专项资管方案的处理人。2017年6月2日,中安消的收盘价为14.94元/股,低于转让合同约好的平仓线14.97元/股,红塔资管于当日向债款人发送了《追加质押股票或确保金告诉书》,催促债款人依照合约规则弥补质押标的股票,或追加确保金,或提早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鉴于经屡次催收后,债款人没有追加股票质押或确保金或提早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也未偿付上述敷衍未付部分的股票收益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2019年3月2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定,判定中恒汇志、智城信息当即偿付股票收益、逾期收益、违约金;其他软文相关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2019年4月10日,原审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2日立案受理。
第三起为展恒1号案,共触及本金6.45亿元。2015年11月,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依据出资参谋指令与佛山中基及其股东陈礼豪、陈绍权和陈倩盈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好: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向佛山中基出软文渠道资6.45亿元;佛山中基将其持有的欧浦智(股票代码:002711)3300万股限售流转股票收益权转让给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陈礼豪、陈绍权和陈倩盈未来依照约好的回购价格回购红塔资管(代展恒媒体发稿渠道1号)所持佛山中基股权。2018年8月,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与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签署了回购协议,依据该协议,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于2018年11月4日前将相应回购款一次性足额支交给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回购协议约好的回购价款付出日期已过,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拒不实行回购职责。
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于2019年2月1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恳求判令:佛山中基、陈礼豪、陈倩盈向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付出回购价款、违约金;红塔资管(代展恒1号)对质押股票拍卖、变价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承当诉讼费用、保全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后,被告方佛山市中基出资有限公司提起管辖权贰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判决,驳回佛山市中基出资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贰言,后佛山市中基出资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7月15日受理立案。
第四起为小牛1号案,触及本金600万元。2016年6月,红塔基金代表“红塔红土-红云小牛1号-新三板系列特定财物处理方案”与森虎科技签署《股份认购合同》。依据合同约好,森虎科技新发行股份总计不超越500万股;红塔基金以“红塔红土-红云小牛1号-新三板系列特定财物处理方案”的方案资金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整认购森虎科技新发行的100万股股份。2016年6月,郭强、蔡波、森虎科技与红塔基金签署《股份认购弥补协议》。2018年2月27日,红塔基金向郭强、蔡波宣布《关于实行股份回购职责的告诉函》,书面奉告二人实行股份回购职责并付出回购价款。2018年6月15日,红塔基金再次向郭强、蔡波寄送《律师函》,要求其二人付出股份回购价款并承当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二人拒不付出。
2018年8月,红塔基金向深圳世界裁定院提起裁定恳求,恳求判决:郭强向红塔基金付出股份回购款人民币355.32万元并付出违约金,蔡波向红塔基金付出股份回购款人民币355.32万元并付出违约金,郭强、蔡波承当本案律师费18万元,并承当本案产业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裁定费用。2018年8月,深圳世界裁定院出具《关于红塔红土基金处理有限公司恳求裁定事宜的告诉》,承认收到红塔基金提交的裁定恳求文件并择期开庭。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成果显现,红塔证券评级为BBB。较2018年的A评级,红塔证券下降一级。
依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则》,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等级。A、B、C三大类中各等级公司均为正常运营公司,其类别、等级的区分仅反映公司内行业界危险处理能力及合规处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危险或许超越公司可接受规模及被依法采纳危险处置办法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