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韶光可以倒流回三天前的那个下午,周瑜必定会懊悔,自己做出的那个让诸葛亮三天造十万支箭的决议。现在看来,这个通过自己细致布局的一次“期货逼仓”,真实是缝隙百出。
周瑜的逻辑很简单,出产交割品(箭)要用的物资都在自己的操控范围内,空头到期后必定无法弄到满足的交割物。“我只叮咛军匠等,教他成心推迟,凡使用物件,都不与完备,如此必定误了日期,那时科罪,有何理说。(见《三国演义》)”多空两头爽快地缔结了期货合约(军令状)。
但是这次“对赌”的成果却是,空头诸葛亮按期拿出十万支箭交割,周瑜的逼仓方案完全失利。那么这次失利的多逼空,既当裁判员(合约规划者)又当运动员(多头)的周瑜,缝隙终究在哪里呢?
缝隙一:种类挑选不妥。箭,在东汉末年是随处可见的军事常备兵器,制作门槛极低,无需任何资质,贮存运送便利。鉴于此,不可控的要素真实太多,自己认为操控了悉数可交割货源,其实远远没有,不必定就从哪里就冒出来一批新货。
缝隙二:交割规范含糊。草船借箭故事的最终,诸葛亮其实是拿旧箭交割的。依照两头事前的合约(军令状)。诸葛亮三天之内“造”十万支箭,正常来说,造的箭应该指的是新箭。只要新箭才干交割,借的二手箭显然是不符合这个规范的。依照周瑜之前的合约规划,肯定也有必要是新箭,但奇怪的是在合约(军令状)中并未清晰作出规定,导致空头有隙可乘。
缝隙三:疏忽进口影响。这在整个草船学习故事中是一个最大的缝隙。多头认为操控了一切的货源,空头只能束手待毙,没想到空头从敌方那里“进口”来了十万支箭。
缝隙四:提货方法晦气。十万支箭是一次性会集交割,周瑜自己去江边搬箭。交割方法是合约规划时空方诸葛亮仅有参加的,这个交割方法也得到周瑜的认可。“至第三日,可差五百小军,到江边搬箭”(见《三国演义》)。依照一般的期货交割规矩,交割费、运送费、入库费、仓储费都应由卖方承当。
缝隙五:多方人员倒戈。多方阵营二当家鲁肃,在明知老板目的的情况下,依然为空方供给“二十只船,每船军士三十人,船上皆用青布为幔,各束草千余个,散布两头”,在空方泄漏“第三日,保证有十万支箭的情况下”,依然“不提借船之事”。这就好在对方无货可交的情况下供给了一个进口途径。有内鬼不能及时发现并停止买卖,为失利埋下了种子。
缝隙六:逼仓当作公正。提及此次逼仓策划的缘由,周瑜坦言:“吾自有公正斩之,教他死而无怨。”(见《三国演义》)。而逼仓行为显然是一个违法违规的行为,却被当作是“公正”,面临违规行为的损害,被逼仓方更不会是“死而无怨”。兵出无名,后患无穷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