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开出行政处罚决议书[2021]6号,因欢瑞世纪重组造假案,责令时任财务顾问的新年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年代证券)改正,并罚没2000万元;对时任责任人徐鹏、张建刚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议书指出,新年代证券在担任欢瑞世纪(000892)财务顾问时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文件存在虚伪记载。
新年代证券未施行充沛核对程序
据介绍,2015年8月,新年代证券与欢瑞世纪(星美联合)签定财务顾问协议,为欢瑞世纪以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征集配套资金事项供给财务顾问服务。
2016年10月9日,新年代证券出具了《新年代证券关于星美联合发行股份购买财物并征集配套资金暨相关买卖之独立财务顾问陈述》,第二天,欢瑞世纪披露了该陈述。
就该次严重财物重组项目,新年代证券收取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500万元。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徐鹏、张建刚。
在核对过程中,新年代证券未发现欢瑞影视2013年提早承认电视剧《古剑奇谭》、《微年代之恋》的经营收入,亦未发现2014年欢瑞影视提早承认电视剧《少年四大名捕》经营收入的现实,导致终究所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陈述》存在虚伪记载。
经查明,欢瑞影视2013年因提早承认收入虚增经营收入6939.62万元,2014年因提早承认收入虚增经营收入2789.43万元。
重庆证监局以为,新年代证券未施行充沛的核对程序,未获取充沛有用的材料审慎核对欢瑞影视的经营收入,在核对过程中缺少应有的慎重。
一起,新年代证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法规,构成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伪记载的行为。
两责任人被正告各罚款10万元
重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议书还断定,项目签字财务顾问主办人徐鹏和张建刚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新年代证券、徐鹏和张建刚都提出申辩定见,但重庆证监局并未采用。
终究,重庆证监局根据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的规则,决议责令新年代证券改正,没收财务顾问业务收入500万元,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对徐鹏、张建刚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2019年,欢瑞世纪曾因2013到2017年的四年间,经过虚增营收、虚拟回收应收金钱等手法,美化点缀财务数据,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现已被重庆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罚款约4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