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4月15日,财经从湖州市住宅公积金办理委员会官得悉,该部分近来发布《关于调整住宅公积金运用有关方针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对五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调整首套住宅借款额度核算倍数。缴存员工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宅,借款额度核算倍数由现行的10倍调整为15倍,详细核算公式为:告贷人和爱人住宅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
二是调整绿色修建借款额度上浮份额。对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购买新建绿色修建且为首套自住住宅的,借款额度可上浮,其间购买一星绿色修建的最高上浮份额由5%进步至10%,购买二星和三星绿色修建的最高上浮份额由10%进步至20%。
三是调整引进人才和新工作大学生可贷额度。引进人才和新工作大学生初次运用住宅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宅,借款额度可上浮30%,上浮后双员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单员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5万元。
四是优先保证首套房借款发放。完善借款发放差异化排队轮候准则,优先保证首套房借款发放。
五是支撑异地缴存员工购房借款。国内其他城市工作并缴存住宅公积金的员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宅的,履行我市住宅公积金借款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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