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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太阳能股票告

wx头像 wx 2023-02-04 23:24: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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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采纳责令改正方法的决议》的行政监管方法决议书(〔2019〕16号)(以下简称“《决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6月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内控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子公司龙清水业龙头销售业务存在部分出库单时刻早于发货通知单签批日期景象。

2.子公司龙清水业单个水环境综合管理项目开工时刻早于中标及签订合同日期。

3.到2019年6月27日,子公司龙清水业2019年1月至5月产生的水质检测费、人员薪酬等部分工程后续开销没有记账。

4.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验时猜测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与公司历史数据存在差异且没有其他足够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管理原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企业内部操控根本标准》(财会〔2008〕7号)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则。

鉴于上市公司对部属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子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会计核算不标准,在标准运作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依照《上市公司现场查看方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责令改正的监管方法,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当即进行整改,实在进步内部操控水平,于1个月内将整改实行状况书面报送我局。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实行。”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太阳能股票告

公司高度重视《决议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依据山西证监局的要求拟定实在

可行的整改方法和方案,构成整改陈述,及时上报山西证监局,并按规则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一起,公司将严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大公司的管控力度,不断进步标准化运作水平缓信息发表质量,依法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

本文地址:https://www.changhecl.com/251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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