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职工违法炒股被罚没2万余元
证券09月08日讯9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证监会依法对3宗案子作出行政处罚,其间包含1宗内情生意案,1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生意股票案,触及华林证券,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
1宗内情生意案中,李琳系我国有色金属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色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计划这一内情信息的知情人。在内情信息灵敏期内,李琳操控运用自己证券账户生意“中色股份”,获利约8.3万元。常德鹏指出,李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则,内蒙古证监局决议没收李琳违法所得约8.3万元,并处以约8.3万元罚款。
1宗证券从业人员生意股票案中,崔志军时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营业部职工,于2011年7月26日获得一般证券事务执业证书。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8月22日,崔志军借用别人证券账户生意股票,累计成交金额约128万元,获利6,878.27元。常德鹏表明,崔志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规则,河北证监局决议责令崔志军依法处理不合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6878.27元,并处以13756.54元罚款。
1宗私募基金违法违规案中,广东盈隆汇股权出资基金处理有限公司(简称广东盈隆汇)处理的“广东盈之汇贰号出资处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相关基金未按规则处理基金存案手续;广东盈隆汇官揭露发布相关基金的产品认购流程、出资项目具体介绍、产品阐明等信息,向不特定目标宣扬推介私募基金产品;经过与相关基金的出资者签定《基金回购协议》的方法,变相向出资者许诺出本钱金不受丢失并许诺最低收益;在自行出售部分基金时,未按规则对出资者进行危险评价。常德鹏指出,广东盈隆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出资基金监督处理暂行办法》规则,广东证监局决议对广东盈隆汇给予正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何绍成、余毅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2万元罚款。
常德鹏表明,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有必要坚决予以冲击。证监会将继续坚持法律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本钱市场环境。(证券记者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