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开票企业必定要补齐票款,依据请求企业的信誉评级和资金情况,银行要求企业存入必定份额的保证金,保证金份额依据企业信誉情况从0%~100%不等。依据保证金份额的不同,银行承兑汇票分为全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和敞口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
依照银行承兑汇票操作流程,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时,假如出票人在承兑行有授信额度,出票人(即付款人)一般只在承兑行存入必定份额的保证金,因此在收据到期日前,付款人应该足额将票款支交给承兑行。那么假如付款人没有才能及时付出足额票款,能够推延付款吗?
全国通商贸提示:答案当然是不能够!并且这么做结果很严峻!
银行承兑汇票除掉保证金外的信誉敞口,实际上占用了付款人在银行的信誉额度。当付款人到期敷衍款而未付时,性质和向银行借款而没有及时还款是相同的,银行会把这笔敞口依照逾期借款处理。
关于付款人逾期付款的处理,《付出结算办法》中有清晰的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没有付出的汇票金额依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那么如果发生了逾期付款,滞纳金应该怎样算呢?
核算公式为:
敷衍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份额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核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如遇节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核算也相应顺延,但在今后遇到例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经营终了时,仍无满足资金付出,其缺乏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两天,核算两天的赔偿金,其他类推。银行检查回绝付款期间,不能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回绝付款而添加银行检查时刻的,应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核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例如:
大春公司的敞口金额184000元,于5月6日收据到期,因存款缺乏只划付了100000元,到5月26日才悉数付清,扣收份额为0.05%,那么:
逾期未付金额=184000元一100000元=84000元
延期天数为20天
敷衍滞纳金=84000元×20天×0.05%=840元
呈现了逾期借款,除了需求依照合同的约好按逾期天数付出滞纳金,直到偿清所欠的悉数本金和利息外,还会发生什么结果呢?
在偿清本息前,银行还会中止付款人的一切授信事务,等于付款人既不能借款,也不能开票。
更严峻的结果是,还会留下不良的信贷记载,等于在信誉方面留下了污点,影响今后的授信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