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战疫录)沪商场监管部分持续发布价格违法典型事例
上海4月20日电(记者许婧)上海市商场监管局20日发布音讯称,当时,为保证重要民生物资和防疫用品价格平稳,上海市商场监管部分加强提示劝诫,加大宣扬引导,出台一系列管控办法,全力保护正常的商场价格次序。对单个不法运营者借疫情之机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行为,坚决加大冲击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查办。连日来,依据大众投诉告发,抄获多起价格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事例予以发布。
商场监管部分查办孟某出售产品不明码标价案。上海商场监管局摄事例一
上海慕丹农业栽培专业合作社哄抬价格案
商场监管部分近来对上海慕丹农业栽培专业合作社工作场所进行查看,现场查见当事人正在经过某渠道进行农产品出售。调取渠道出售记载等,发现当事人在进货本钱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4月5日至4月14日期间,桃太郎西红柿出售价为20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00%,共出售5斤;紫茄子出售价为20元/斤,进销差价率为186%,共出售39斤;青茄子出售价为24元/斤,进销差价率为200%,共出售3斤。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当事人此前出售同一产品的最高进销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确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辅导定见》相关规则,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商场监管部分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拟责令退款人民币496元,若在规则时限内未能交还的则予以没收;罚款人民币2480元。
商场监管部分查办小夏食物运营部不明码标价案。上海商场监管局摄事例二
孟某出售产品不明码标价案
商场监管部分近来对沿街商铺进行疫情防控巡查中发现,孟某在漕泾镇开设蔬菜店对外运营,店内涵售的胡萝卜、黄瓜、莴笋等蔬菜均未明码标价。当事人前期现已收到《关于安稳根本民生产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示劝诫函》,明知在出售产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则。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商场监管部分已当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现在案子正在抓住处理中。
事例三
小夏食物运营部不明码标价案
商场监管部分近来接到市民告发线索后,立即对小夏食物运营部展开监督查看。查见当事人对外出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辣腐乳、红油豆瓣、香蕉等产品仅经过口头的方式向顾客奉告价格,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产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商场监管部分已向当事人制发《行政处罚奉告书》,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商场监管局表明,将会同相关部分,持续催促辅导相关运营者,依据运营本钱,为顾客供给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依照规则做好明码标价,实在保护顾客权益。
市民如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依据,并拨打12315或许12345进行告发,商场监管部分将及时展开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