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讯4月19日,德信我国发布公告称,公司未能恪守有关质押及担保的申报及公告规矩构成违背上市规矩。
公告称,于2021年11月30日,杭州凯箐(公司的直接全资隶属公司)与杭州瑞扬(本公司的供货商及独立第三方)缔结担保协议,据此,杭州凯箐须就杭州瑞扬向安全银行借入的人民币550百万元供给担保,并向杭州瑞扬收取3%的担保费。
于2021年12月1日及2021年12月3日,杭州凯箐与安全银行缔结质押合同,据此,杭州凯箐同意向安全银行质押总价值为人民币550百万元的存款证,认为杭州瑞扬供给金额为人民币550百万元的质押担保。杭州凯箐将收取质押合同总金额的合共4.67%作为收入(包含质押合同发生的1.67%年利息收入及担保协议发生的3%年担保费)。
德信我国在公告中称,公司未能恪守有关质押及担保的申报及公告规矩构成违背上市规矩。上述质押合同于签署后别离于2022年1月4日及2022年1月6日停止。到本公告日期,已质押存款证已由安全银行全部偿还予杭州凯箐,因而并无对本公司形成晦气影响。为保证日后妥为恪守上市规矩,本公司正采纳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