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月26日电(李晛)记者3月26日从辽宁省人社厅得悉,省人社厅近来下发告诉,要求各级人社部分要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作联系有关问题,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劳作联系调和安稳。
告诉要求,各级人社部分要辅导企业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致使企业罢工停产期间劳资双方劳作联系有关问题,仔细贯彻落实《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作联系问题的告诉>的告诉》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辽宁省总工会辽宁省企业联合会/辽宁省企业家协会辽宁省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安稳劳作联系支撑企业复工复产的定见》,实在保证新式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阻隔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施行阻隔办法或采纳其他紧急办法导致不能供给正常劳作的企业员工合法权益,企业不得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员工免除劳作合同。在此期间内,劳作合同到期的,别离顺延至员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阻隔期期满或许政府采纳的紧急办法完毕。
一起,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出产困难的企业的用工辅导,经过方针宣讲、咨询等方法辅导企业与员工进行团体洽谈,采纳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法安稳员工工作岗位,尽量不裁人或许少裁人。鼓舞企业施行灵敏用工办法。在疫情防控期间,削减人员集合,与员工洽谈采纳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法灵敏组织工作时间。
告诉还着重,要依法保证员工薪酬待遇,对因依法被阻隔导致不能供给正常劳作的员工,要辅导企业按正常劳作付出其薪酬;阻隔期完毕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医治的员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付出薪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