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站今天发布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呼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华安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内蒙古分公司呼伦贝尔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规则运用经同意或存案的稳妥条款费率违法违规行为,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对其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根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七十条。
揭露信息显现,华安财险第一大股东为特华出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份额为20%;第二大股东为广州市泽达棉麻纺织品有限公司,持股份额为14.78%;第三大股东为海航本钱集团有限公司,持股份额为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一百七十条: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稳妥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能够约束其事务范围、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许撤消事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许供给虚伪的陈述、报表、文件、材料的;
(二)回绝或许阻碍依法监督查看的;
(三)未依照规则运用经同意或许存案的稳妥条款、稳妥费率的。
以下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