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裁判文书发布了一则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的二审刑事裁决书,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海证券,000750)承销的9000万私募债牵涉其间。
诈骗发行股票、债券的当事公司正是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联物流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10月建立,法定代表人是陈厚华,由关宏、陈厚华实践操控。
2013年下半年,关宏、陈厚华在经营办理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联物流公司)期间,为到达顺畅发行私募债券、征集资金的意图,在明知公司财政状况不符合发债要求的情况下,伙同为中联物流公司署理记账的刘春明及中联物流公司财政负责人周涛,向承销券商国海证券供给虚伪财政数据,致使国海证券依据上述虚伪的财政数据决议对中联物流公司发行私募债券项目立项。
裁决书显现,关宏伙同周涛、刘春明经过制造虚伪“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税凭据”等财政凭据及虚伪财政报表的方法,虚增公司经营收入及赢利,并经过亚太管帐事务所出具了虚增经营收入6.7亿余元,虚增赢利1.4亿余元,虚增本钱公积金6517万余元的审计报告。
2014年1月,国海证券出具了包括上述审计报告数据的《江苏中联物流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征集说明书》。
2014年3月至7月,中联物流公司以上述征集说明书向深交所存案后,先后向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证券、广西德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组织投资者发行两年期私募债券“13中联01”、“13中联02”、“13中联03”,合计0.9亿元。
其间,国海证券作为办理人代表办理的“国海金贝壳赢安鑫1号调集财物办理方案”,认购了“13中联02”面值总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国海证券控股的国海良时期货,以自有资金认购“13中联01”面值总额为2000万元的债券。
2016年7月上述债券到期后,中联物流公司无力付出本息,构成投资者严重资金丢失。
裁决书显现,案发后关宏、周涛别离于2017年12月6日和10月13日被抓获归案,刘春明经电话告诉于2017年11月10日主动投案。
可是,在2018年7月,中联物流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显着缺少清偿才能,被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为,三名被告人在中联物流征集方法中隐秘重要现实、假造严重虚伪内容,发行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发行债券罪。
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发行债券罪别离判处关宏有期徒刑三年;判处周涛有期徒刑二年;判处刘春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这以后,当事人刘春明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2019年8月2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还以为,江苏中联物流虽构成单位违法,但鉴于其已被法院宣告破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再追诉江苏中联物流,故对江苏中联物流的关宏和周某不能适用罚金,但刘某某并非江苏中联物流的职工,而刘某某又积极参与到关宏等人的一起诈骗发行债券违法活动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对刘某某个人判处分金。
那么,国海证券的这笔钱究竟能不能追回?
国海证券也对中联物流公司提起了诉讼,其在2019年的半年报中也对此事也进行了回应,称鉴于国海证券向破产清算办理人申报的相关债款需法院判定承认,2019年5月22日,国海证券收到《民事判定书》,法院判定中联物流公司向国海证券兑付债券本金5000万元和利息251.37万元,陈厚华、关宏及中海信达对债款承当连带责任,案子受理费30.44万元由中联物流公司、陈厚华、关宏、中海信达承当。
一起,国海证券还表明,因为关宏、陈厚华等均未签收裁判文书,现在法院正在实行公告送达程序。上述诉讼事项不构成估计负债。
国海证券建立于1993年,并于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注册地点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据证券业协会2018年券商净财物,国海证券以131.67亿元,居于第33名。
此前的2016年12月,国海证券曝出“萝卜章”事情。因“萝卜章”事情,国海证券受到了一系列处分。
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宣告暂停国海证券资管产品存案1年、暂停新开证券账户1年(生意事务)、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事务1年,一起处理了“萝卜章”事情相关责任人。除此之外,广西证监局对国海证券也做出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