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买卖所副总经理李鸣钟在9月6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明,投资者恰当性办理是维护投资者的第一道防地,投资者恰当性准则已在我国资本商场落地生根。但一起也看到,恰当性准则在运转过程中还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需求不断“改写”。
李鸣钟以为,从准则功能看,投资者恰当性要求“卖者有责”,是投资者进入商场的第一道防地,这一点毋庸置疑。2009年,创业板自启动之初就施行了投资者恰当性办理准则。可是,投资者恰当性办理存在“恰当”的问题。
一是投资者危险评价是否有用。对投资者的危险承受能力进行评测是运营组织“了解客户”的重要过程。一方面,投资者在各家组织填写相同的问卷,心理上不免呈现“麻痹”的倾向,乃至成心填写高危险选项。另一方面,部分投资者对本身危险认知存在误差,且同一投资者在不同行情下危险偏好会动态改变。
因而,实践中,投资者危险测验往往方式大于本质,较难提醒投资者实在的危险偏好。此外,投资者信息在各运营组织之间构成“信息孤岛”,整个商场的信息本钱有待下降。
二是财物门槛设置是否恰当。财物门槛是恰当性办理较为常用的投资者分类规范或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是决议恰当性准则效能的重要环节。财物门槛清晰清晰、易于履行,但也或许存在单一固化的问题。
例如“财物规划不低于50万元”,是当时很多高危险产品运用的恰当性门槛。短期内,这一规范或许与现有投资者情况相适应;但长时间来看,跟着经济环境、商场买卖、投资者结构等要素的改变,有必要根据客观数据进对规范设置做出评价,动态化地设置财物门槛。
三是胶葛处理机制是否完善。当时《恰当性办理办法》尽管弥补了运营组织违背恰当性职责处分办法的准则空白,但仅是经过行政手法强化运营组织遵法认识,缺少对投资者的民事救助。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作业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清晰卖方组织违背“恰当性职责”形成投资者丢失的,应承当补偿职责;这一行动畅通了投资者的司法救助途径,但施行作用仍有待实践中查验。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洽谈、调停、裁定等非诉胶葛处理机制,以进步投资者恰当性胶葛的处理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