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弘高信披违规15名高管连同浙商证券一同被处分
和讯音讯近来,北京证监局发布对*ST弘高时任高管何宁、江五洲等15人,及独立财务顾问浙商证券的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对上述违规职责主体别离出具警示函。
经查,北京弘高构思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于2017年8月31日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其间发表的部分上年底财务数据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且未发表上述差异景象的具体内容及其构成原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则。
北京证监局指出,何宁、江五洲、韩力伟、孙志新、施建民、解超、贺利双、宋暘、高山、梅绍华、李秉仁、朱征夫、王德宏、常文光、朱时均(博客,微博)作为*ST弘高时任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未实行勤勉尽责责任,对此负有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有关规则。
其间,浙商证券作为*ST弘高2014年重组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未实在实行继续督导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北京证监局决议,对何宁、江五洲等15人出具警示函,提示其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勤勉尽责认识,防备相似事情再次发生。
对浙商证券出具警示函,并要求浙商证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厉实行法定责任,加大作业力度,实在进步继续督导作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