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证券集团控股(00231):法院就公司榜首呈请及第二呈请事项作出指令
格隆汇12月5日丨安全证券集团控股(00231)发布,就公司收到榜首呈请及第二呈请事项,依据有关各方的赞同,法院已于2019年12月4日及5日作出以下指令:1.依据公司作出的请求:以下付款及买卖不会在假使呈现依据榜首呈请及第二呈请颁令该公司清盘的状况而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而无效,条件是该公司的银行并无责任为其自身而核实透过该公司银行账户而进行的任何买卖或从该公司银行账户作出的付款是否为到达下文所述的意图:(a)退回就其供股股份及就该公司供股提出的额定供股股份请求而在公司银行账户中已收取的付款;(b)为处理有关或源自榜首呈请及第二呈请的事宜而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中现已发生或将会发生的法令费用及其他开支的付款,条件为有关金额算计不得超越总额500,000.00港元;及(c)在该公司日常事务过程中转入或转出任何该公司银行账户的付款,条件为从有关银行账户中作出的付款就2019年11月而言不得超越合共2,520,000.00港元,而这以后各月的限额为2,520,000.00港元。
法院指令依据榜首呈请的呈请人作出的请求:榜首呈请的首名呈请人及第二名呈请人以及海通世界(00665)证券有限公司获允许进行有关889,800,000股该公司股份的转让以及在有关转让后对该公司成员位置作出相应改变,而有关转让及有关成员位置的改变不会依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法令》(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而无效。虽然有该等法院指令,上述付款及买卖仍须待所需手续成后,方始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