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存列报过错问题深冷股份(300540)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格隆汇9月11日丨深冷股份(300540)发布,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四川证监局”)出具的[2019]30号《关于对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现将相关行政监管办法决议书正文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2017年和2018年的半年报列报过错问题。
2017年6月与2018年6月,你公司在应收四川广能动力有限公司的商业收据到期末承兑情况下,未及时将对应的应收收据转入应收账款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矩,导致2017年半年报多列应收收据8065.11万元,对应少列应收账款8065.11万元;2018年半年报多列应收收据11900万元,对应少列应收账款11900万元。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二条“信息发表责任人应当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发表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的规矩。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矩,我局决议对你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办理办法后及时发表,并汲取经验教训,根绝再次发生相似事情。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实行。”
公司对上述监管办法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等相关法令、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一起加强公司内部操控办理,实在进步公司的信息发表质量,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发表办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矩》等法令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实行信息发表责任,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