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部分投资者收到了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定书》,法院以为被告獐子岛(002069)的被处分行为归于虚伪陈说,与投资者的丢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建立,一审法院酌情支撑补偿投资者30%的丢失。”12月6日晚间,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告知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取得法院一审判定支撑的投资者规模是在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2月9日之间买入獐子岛股票,并在2018年2月10日及之后卖出或持续持股的受损者。
回忆前情,2018年2月10日,獐子岛公告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被立案查询;2020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告对獐子岛案子作出《行政处分及商场禁入决议》。
证监会终究确定,獐子岛存在的首要违法现实包含:一、獐子岛公司内部操控存在严重缺点,其发表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伪记载。二、獐子岛公司内部操控存在严重缺点,其发表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伪记载。三、獐子岛公司发表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成果的公告》存在虚伪记载。四、獐子岛公司发表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伪记载。五、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发表。
“根据2005年《证券法》,獐子岛领到的处分成果是顶格罚款60万元。自证监会罚单2020年6月落地开端,连续有投资者对獐子岛公司提起索赔维权诉讼。”据臧小丽律师介绍,据不完全统计,獐子岛公司在11月17日、10月12日、9月2日《关于累计诉讼、裁定案子状况的公告》,均有触及投资者提起证券虚伪陈说职责诉讼的案子信息,上述公告触及的案子约251起,投资者索赔的金额大约3261.72万元,獐子岛收到诉讼资料的时刻大约是2021年7月—11月间,而这些案子并非是投资者索赔案子的悉数。
现在,案子仍在诉讼时效期内,估计还会有投资者加入到索赔诉讼部队中。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别的,獐子岛公告还显现,有部分投资者与獐子岛达成了宽和协议,并请求撤诉。不接受獐子岛公司宽和条件的投资者,由法院依法判定。
臧小丽律师特别指出:现在,大连中院作出酌情补偿投资者30%丢失的判定是一审判定。法院以为投资者丢失系“多因一果”形成,除了獐子岛公司虚伪陈说这个要素之外,投资者丢失还遭到微观要素、职业影响、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被提起公诉等多种要素影响。以上判定没有收效,原告投资者与被告獐子岛均有或许不服一审判定,提起上诉。如果有任何一方上诉,将由二审法院来进行终审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