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国信证券被证监会处分:没收收入700万,罚款2180万
来历:上市公司公告
2018年1月30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信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查询通知书》(成稽查询通字[18001]号)。因公司保荐事务及财务顾问事务涉嫌违背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则,中国证监会决议对公司立案查询。2018年5月21日,公司及从事相关事务的人员龙飞虎、王晓娟、张苗、曹仲原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处分字[2018]45号)。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5月22日在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买卖所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018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分决议书》([2018]46号),现就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则,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国信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询、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奉告了作出行政处分的现实、理由、根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当事人未提出陈说、申辩定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查询、审理完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现实:
一、华泽钴镍2013年和2014年年报存在虚伪记载、严重遗失。
二、国信证券出具的《华泽钴镍康复上市保荐书》、《华泽钴镍严重财物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之继续督导作业报告书》(以下简称2013年度继续督导作业报告书)和《华泽钴镍严重财物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财物暨相关买卖之2014年度继续督导作业报告书》(以下简称2014年度继续督导作业报告书)存在虚伪记载、严重遗失。
三、国信证券在核对上市公司相关方非运营性占用资金和应收收据,以及使用审计专业定见等方面未勤勉尽责。
上述违法现实,有康复上市保荐书、继续督导作业报告书、相关阐明、作业草稿、银行流水、相关收据、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根据证明,足以认定。国信证券本次保荐事务行为,违背《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违法景象。龙飞虎、王晓娟是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国信证券本次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行为,违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所述违法景象。张苗、曹仲原是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则,中国证监会决议:
一、关于国信证券保荐事务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正告,没收保荐事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龙飞虎、王晓娟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关于国信证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行为,责令其改正,没收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事务收入600万元,并处以1,800万元罚款;对张苗、曹仲原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1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其称号的付款凭据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存案。当事人假如对本处分决议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议不中止履行。公司现在运营状况正常,敬请广阔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