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得悉,为切实做好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作业,最高法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作出了修正,自2022年4月10日起实施。
据悉,司法解释修正了简易程序案子延伸审限的相关规则,对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则,将简易程序案子延伸审限的条件由“两边当事人赞同持续适用简易程序”修正为“有特殊情况需求延伸”,一起将简易程序案子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正为四个月。
一起,对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则,司法解释将简易程序转化为一般程序的条件由“案情杂乱”修正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为下一步细化程序转化规范预留空间。一起,清晰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的贰言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驳回,裁决能够采纳口头方法。
司法解释清晰,人民法院能够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则采纳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洁方法传唤两边当事人、告诉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此外,司法解释修正小额诉讼案子的相关规则,删去关于详细适用和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子类型的规则;调整海事、海商案子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规范,并答应当事人依法合意挑选适用。
最高法一起表明,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需求依据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正完善的其他内容,将加强对审判实践的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当令稳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