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11月17日晚间公告,三级控股子公司新邵辰鑫矿藏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来收到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决书》,新邵县人民法院裁决新邵辰鑫进行重整。
公告显现,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举行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新邵辰鑫矿藏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方案》,赞同对新邵辰鑫进行破产清算。2018年11月21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破产案子通知书》,新邵辰鑫破产清算进入法院审理阶段。2019年2月25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邵辰鑫矿藏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债务人会议,会议未达到一致意见。
随后,新邵辰鑫自然人股东刘新祥向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请求对新邵辰鑫进行重整,2021年11月15日,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决书》,以为刘新祥系新邵辰鑫股东,占股45%,新邵辰鑫已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股东两边就新邵辰鑫公司重整的有关事项达到了一致,新邵辰鑫重整有利于企业发展、债务人取得高于清算的清偿比率和社会安稳。综上,刘新祥重整请求契合法律规定,新邵县人民法院裁决,自2021年11月15日起对被请求人新邵辰鑫矿藏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整。
材料显现,新邵辰鑫注册资本人民币829万元建立日期2004年7月19日,经营规模为凭本企业《安全出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核准的规模从事铅矿、锌、金矿挖掘出售。湖南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新邵辰鑫55%股权,自然人刘新祥持有新邵辰鑫45%股权。
湖南黄金表明,新邵辰鑫为公司三级控股子公司,其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事务的出产经营。破产重整事项终究对公司的影响现在暂时无法判别。依据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决书》,新邵辰鑫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拟将公司和子公司持有的新邵辰鑫的债务和子公司新龙矿业所持有的新邵辰鑫55%股权进行揭露挂牌转让,引入第三方进行重整,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重视新邵辰鑫破产重整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