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7月8日公告,公司诉大庆油田飞马有限公司(简称“大庆飞马”)回绝付出成绩补偿价款案已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子通知书》。公司提出诉讼恳求是,恳求判令被告付出成绩补偿金人民币3,968,211.31元及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践付出之日的利息(依照LPR规范核算);恳求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悉数诉讼费用。
2020年12月,南京化纤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越科”)及其13名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买协议》,协议约好大庆飞马将其持有的上海越科6.44%的股权,以4832.34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化纤,大庆飞马股权转让款分三笔付出,除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以外,剩下每一笔付款金额依据上海越科上一年度净利润完结状况分配并调整,第5.1(2)条约好,大庆飞马成绩对赌期间为2020年度至2021年度,累计许诺净利润为13,000万元;若上海越科2020年度至2021年度完结的净利润累计数低于许诺的净利润累计数,大庆飞马应当对南京化纤进行补偿,一起第5.1(3)第2款约好成绩补偿规范。
《股份收买协议》签署后,南京化纤依约履约,依法延聘第三方审计组织对上海越科2020年、2021年度成绩进行专项审阅。第三方审计组织别离出具专项审阅陈述,陈述载明,大庆飞马未能完结2020年度、2021年度的成绩许诺。据此,南京化纤于2022年4月中旬向大庆飞马发送《通知函》,大庆飞马收函后,以各种理由回绝付出成绩补偿价款,南京化纤托付律师于5月5日发送律师函,再次要求其期限付出成绩补偿价款。催缴期限届满后,南京化纤仍未收到对方付出的成绩补偿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