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历:年代周报作者:吾遥
历时两年多,光峰科技(688007.SH)与台达电子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台达公司)环绕“CN200810065225.X”号发明专利(下称:5225号专利)的诉讼案总算迎来终究成果。
年代周报记者从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处得悉,针对本年4月份开庭的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胶葛(二审)案,光峰科技已于近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定。
光峰科技相关负责人供给的判定书截图显现,判定成果为:驳回上诉,保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台达公司担负。
在本轮诉讼中,台达公司意在经过行政诉讼的方法使光峰科技持有的5225号专利被宣告无效。
据了解,该专利名称为“根据荧光粉进步光转化功率的光源结构”,是一项针对激光显现技能的底层要害架构专利,该专利于2011年8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环绕此项专利,台达公司此前曾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恳求或诉讼。
因为上述判定为终审判定,意味着两边关于5225号专利的胶葛总算完毕,该专利权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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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号专利权有用
关于本次胜诉,光峰科技法务中心副总经理高丽晶标明:“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定,充沛标明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的技能稳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5年起,多方主体别离针对5225号专利先后提出多达10次无效宣告恳求,经相关组织判决,现在保持5225号专利权有用。
高丽晶标明:“5225号专利历经10次无效宣告,均被裁决专利权有用,证明了该专利权的稳定性是可以饱尝住重重检测的。也旁边面体现出光峰科技的原创技能作为当时干流的激光显现技能,具有真实硬核的中心根底专利。”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履行合伙人、知识产权事务委员会主任李洪江律师标明,专利被提无效的次数越多,标明其遭到行业界相关企业重视的程度就越高,反映出该专利技能架构是相关企业都无法躲避的,也意味着该专利的含金量越高。
事实上,这并非光峰科技初次与台达公司发生专利权发生胶葛。早在光峰科技IPO上市期间,台达公司就曾对光峰建议“专利狙击”,即“科创板专利第一案”,终究历时近15个月,光峰科技于2020年10月获得胜诉。
2021年12月17日,光峰科技于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申述台达公司歹意诉讼行为,要求其中止歹意诉讼的行为,补偿光峰科技经济损失,并要求台达公司揭露抱歉、消除不良影响。
阅历三轮比武
回忆此次案子,虽发展趋势并未重复改变,但两边亦进行了三轮比武。
2020年,台达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恳求,恳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光峰科技5225号专利无效。2020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作出无效宣告检查决议,保持5225号专利权有用。
台达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上述决议,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9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定,驳回台达公司的诉讼恳求。
台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定,继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年4月,台达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光峰科技的专利无效行政胶葛(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庭。
与以往不同,这次庭审选用“云开庭”的方法揭露审理,并在我国庭审揭露上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于近来做出终审判定,驳回台达公司的上诉恳求,保持原判。
关于此案,李洪江律师标明,在专利维护范畴,本案作出了非常好的榜样,也让更多像光峰科技这样的高科技企业对我国的专利维护环境更有决心,让他们勇于加大研制投入,勇于押注颠覆性技能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