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深交所向嘉应制药下发重视函。重视函称,2018年7月25日,公司股东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别离与中联集信出资办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集信”)签署了《表决权托付协议》,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将算计持有的公司16.0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托付给中联集信行使,托付期限为协议收效之日起30个天然月(到期日为2021年1月25日),中联集信成为公司榜首大股东。2021年1月25日,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表决权托付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东共同举动听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共同同意,将表决权托付及共同举动听协议的有效期均延伸至2021年7月25日。2021年2月25日,公司发表公告,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与中联集信签署免除协议,免除表决权托付和共同举动联系,陈泳洪、黄智勇、黄利兵康复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
公司在公告中称两边免除表决权托付和共同举动联系的原由于现已没有持续协作的必要。
深交所要求公司详细阐明两边于2021年1月25日将表决权托付及共同举动听协议延期又于2月25日免除的详细原因,是否存在乱用表决权托付危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景象,相关信息发表是否实在、精确、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