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布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许严重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好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回購註銷原因: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部分激勵對象已離職,不再契合激勵計劃的條件,其獲授但没有免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應由公司回購註銷。
●本次註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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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的決策與信息发表
2018年8月9日,海越动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海越动力”或“公司”)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瞭《關於〈海越动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海越动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查核浓艳辦法〉的議案》、《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八次會議以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會議通過瞭《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赞同公司回購註銷激勵對象曹志亞先生已獲授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以及第八屆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會議通過瞭《關於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註銷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赞同公司回購註銷激勵對象徐昊昊先生、符之曉先生、塗建平先生、黃欣晨先生已獲授未解鎖的限制性股票。
2018年12月29日和2019年4月30日,公司分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发表瞭《海越动力關於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告诉債權人的布告》,公司回購註銷部分限制性股票將触及註冊資本減少,根據《中華公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令、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告诉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许供给相應的擔保。至今公示期已滿四十五日,公司未收到任何債權人對此次議案提出異議的情況,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債權人向公司提出清償債務或许供给相應擔保的要求。
上述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登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的相關布告和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註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據
根據《海越动力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規定, 由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曹志亞、徐昊昊、符之曉、塗建平、黃欣晨等5人已離職,上述人員主動辭職已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其已獲授但没有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800,000股應由公司回購註銷。
(二)本次回購註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触及5人,合計擬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1,800,000股;本次回購註銷完结後,剩餘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6,050,000股。具體回購人員名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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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回購註銷组织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開立瞭本次回購專用賬戶(賬戶號碼:B882823495),並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遞交瞭回購註銷申請,預計本次限制性股票於2019年9月9日完结回購註銷,公司後續將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後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後,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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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事項触及的決策程序、信息发表契合法令、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浓艳辦法》的規定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颁发協議的组织,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景象。
公司承諾:已核實並保證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触及的對象、股份數量、註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好,已充沛奉告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註銷事宜,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註銷事宜表明異議。如因本次回購註銷與有關激勵對象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令責任。
五、法令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認為,到法令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購註銷限制性股票契合實施回購註銷的条件條件,回購註銷對象、具體回購註銷计划契合《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已為本次回購註銷實施事宜实行瞭充沛且必要的決策程序,相關決策內容契合股東大會授權,本次回購註銷的程序契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浓艳辦法》、《海越动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規定,依法能够實施。
特此布告。
海越动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