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接到工信部停产整理告诉,23日子公司便签下总额逾4亿的爆炸工程合同。公司表明,估计该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盈余情况影响较小,但合同实行后,公司所获收益较大。
公司部属全资子公司新联爆炸于11月23日与遵义市新区开发投资公司就遵义新蒲新区东联二号路(东城大路至礼仪坝段)路途工程及遵义市新火车站前广场及周边基础设施土石方平场一期工程签定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久联开展今天公告称,合同总金额达4.24亿元。合同实行期暂定从2009年11月16日至2011年5月11日。
“换句话说,除非工信部的告诉中有明文要求,公司与公司的子公司均要停产整理,不然久联开展的子公司签合同一事并没有违背处分的法令。”而仅仅在签定该合同的三天之前,久联开展遭到停产整理处分。
就停产期间子公司签署合同是否违规一事,记者咨询了法令界人士。记者了解到,因为母、子两家公司为不同法人,因而具有独立的经营权。该法令人士表明,“子公司签的这个合同与工信部的停产整理告诉擦身而过,并没有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