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音讯,为向其他连带职责人追偿自己先行赔付投资者而付出的超出自己应赔数额的226858909元丢失,兴业证券将丹东欣泰电气公司和为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审计报告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及直接主管人员;欣泰电气相关职责人;欣泰电气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等26名被告申述到法院。现在北京二中院已受理该案。
兴业证券诉称,欣泰电气诈骗发行行为归于证券市场侵权行为,自己与众被告关于投资者的丢失应承当连带补偿职责,但自己所设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赔付的金额已大大超出自己应当承当补偿的比例,故就付出的超出自己应补偿的比例向其他连带职责人进行追偿,要求判令各被告补偿自己就欣泰电气诈骗发行事情因先行赔付投资者而付出的超出自己应当补偿数额的丢失226858909元。
2016年8月,“诈骗发行退市榜首股”欣泰电气在证监会的责令下退出A股,在证券市场形成了不小的影响。欣泰电气作为创业板退市的榜首股,也是因诈骗发行退市的榜首股。在彻查欣泰电气诈骗上市的过程中,证监会先后对欣泰电气及其相关职责人、兴业证券及其主管负责人、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直接主管人员、东易律师事务所及其主管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于2017年6月9日建立“欣泰电气诈骗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欣泰电气诈骗发行形成的丢失。现在,榜首阶段已向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算计2368589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