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一向呼吁的科技人员效果奖赏,在甘肃省有了清晰的量化份额。甘肃省政府确认,科技人员以科技效果入股,可获得股权份额60%的奖赏。
从10月份起,甘肃省鼓舞省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院所转制企业和科技立异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运营管理人员以科技效果入股、科技效果收益分红、科技效果折股、股权奖赏、股权出售、股票(份)期权等方法进行鼓励。
记者从甘肃省政府了解到,甘肃近期出台的支撑科技立异的若干办法,对科技效果的奖赏份额进行了清晰规定,其间采纳科技效果入股方法的,将科技效果作为出资而获得被出资企业股权,可按不低于所获股权份额60%的份额给予奖赏;采纳科技效果收益分红方法的,从转让该项科技效果所获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60%的份额,或每年从施行该项科技效果的经营赢利中提取不低于10%的份额给予奖赏;采纳股权奖赏和股权出售方法的,鼓励总额最高可达企业和单位近3年税后赢利构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采纳股票(份)期权方法的,可结合本企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业绩考核成果对有关人员施行分档股权鼓励。
甘肃省将进一步执行股权鼓励所得税方针,职工在获得股权鼓励时可暂不交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