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现,10月11日,上海洁士宝日化集团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履行人信息,履行标的513万余元,相关案子为损害商标权胶葛,履行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子文书显现,原告怡宝公司诉称,2018年头,其发现被告存在对怡宝相关商标的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向被告发送律师函,但被告不只不予理会与整改,反而持续展开并扩展其侵权行为。被告施行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包含以“cestbon”作为域名从事电商服务、在官大众号及活动时很多杰出运用怡宝标识、自称怡宝集团、注册运用怡宝字号等。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洁士宝公司运用被诉标识的行为误导大众,侵犯了原告对涉案驰名商标享有的权力;被告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购买或注册含有“cestbon”的域名并运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终究,法院判定洁士宝公司当即中止损害怡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刊出侵权域名,向怡宝公司揭露抱歉并补偿500万元及合理开销13万余元。洁士宝日化公司上诉,二审被判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