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监管局近来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议书,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职工洪卓奇因违规炒股被没收700余万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据北京证监局查询,时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职工洪卓奇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其自2013年7月15日至2014年11月10日,先下一任北京国贸证券营业部资深理财参谋、北京望京证券营业部资深理财参谋、高档理财参谋。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洪卓奇操控运用“孙某杰”、“祝某”、“张某平”、“郭某”、“郭某萌”、“杨某”六个证券账户生意股票,累计生意金额合计639858149.45元,盈余为7211535.63元。
洪卓奇的上述行为显着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证券生意所、证券公司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法令、行政法规制止参加股票生意的其别人员,在任期或许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许以化名、借别人名义持有、生意股票,也不得收受别人赠送的股票”的规则,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至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现实、性质、情节与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则,北京证监局决议:没收洪卓奇违法所得7211535.63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