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登记。股票权益业务一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一概述根据证券发行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证券发行人向本。
业务概述一为规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权益分派业务,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证券跨市场转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