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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信用债,国海证券股份有找钢网融资限公司评级

wx头像 wx 2022-11-16 07:29:4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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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50 股票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2-27

债券代码:114729 债券简称:20国海01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保证信息发表的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特别提示: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28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国海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4729)。本期债券将于2022年4月28日付出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的利息。本年付息的债务挂号日为2022年4月27日,凡在2022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依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征集阐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则,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保证付息作业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状况

1.债券称号: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国海01

3.债券代码:114729

4.发行总额:人民币12.00亿元

5.发行办法:非公开办法发行

6.发行目标:契合《深圳证券买卖所债券市场出资者恰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专业组织出资者,且不超越 200名。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8.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88%

9.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止。

10.计息办法及还本付息办法:本期债券选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终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同付出。年度付息金钱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1.起息日:2020年4月28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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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4月28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买卖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信誉等级:经中诚信世界信誉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归纳鉴定,公司的主体信誉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誉等级为AAA。

15.担保状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税务提示:依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则,出资者出资本期债券所应交纳的税款由出资者承当。

18.本期债券挂号、署理债券付息、兑付组织: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计划

本期债券“20国海01”票面利率为3.88%,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3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1.0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践获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38.80 元。

三、债务挂号日、除息日、付息日、下一付息期起息日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1.债务挂号日:2022年4月27日

2.除息买卖日:2022年4月28日

3.债券付息日:2022年4月28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年4月28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88%

四、债券付息目标

本次付息目标为:到2022年4月27日(债务挂号日)下午深圳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整体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托付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息。依据本公司向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托付署理债券付息请求,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买卖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金钱后,经过资金结算体系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交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组织)。

如本公司未准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停止本次托付署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作业由本公司自行担任处理。

如本公司自行处理本期债券的付息作业,本公司将在完结网下兑付后,向我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供给债券退出挂号材料并处理退出挂号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目标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1.个人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则,本期债券个人(包含证券出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交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业的告诉》(国税函〔2003〕612号)规则,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一致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付出利息时担任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连续境外组织出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的规则,自2021 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组织出资境内债券市场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模不包含境外组织在境内建立的组织、场所获得的与该组织、场所有实践联络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交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阐明。关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

七、咨询联络办法

1.发行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咨询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邮政编码:530028

咨询联络人:刘贵明

咨询电话:0771-5510626

传真电话:0771-5539055

2.受托管理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络人:任鹏、樊英瑛

咨询电话:18938886668

传真电话:021-20639696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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