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整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峻遗失。
特别提示:
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颁发日:2021年8月27日
2、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颁发数量:230万股
3、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12.40元/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举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以下简称“《鼓励方案》”)的规则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承认以2021年8月27日为颁发日,向契合条件的198名鼓励目标颁发2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为12.4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阐明如下:
一、已实行的相关批阅程序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方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鼓励方案的鼓励目标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鼓励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景象宣布独立定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绩效查核方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相关事宜的方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颁发价格及初次颁发名单和数量的方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鼓励目标初次颁发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承认以2020年9月21日为颁发日,向701名鼓励目标颁发2,095.2万股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以为鼓励目标主体资格承认方法合法有用,承认的颁发日契合相关规则。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2019年施行的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初次颁发的鼓励目标1人因个人原因离任,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的规则,其已获颁发但没有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刊出。
5、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暂缓颁发的鼓励目标颁发限制性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承认以2020年12月18日为颁发日,向4名鼓励目标颁发50.4万股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为14.2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宣布了独立定见,监事会对本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核对定见。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刊出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2019年施行的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任,1人已身故,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草案)》的规则,上述4人已获颁发但没有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刊出。
7、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鼓励目标颁发2019年限制性股票鼓励方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方案》,赞同以2021年8月27日为颁发日,向契合条件的198名鼓励目标颁发230万股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为12.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宣布了独立定见,监事会对本次颁发的鼓励目标名单进行了核对,并出具了核对定见。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颁发条件满意的状况阐明
依据鼓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的颁发条件”的规则,鼓励目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需满意的条件:
1、颁发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条件为: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且上述目标均不低于当年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本公司未产生如下任一景象: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定见或许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国资委、证监会确定的不能实行股权鼓励方案的其他景象。
(二)鼓励目标需满意的条件:
1、鼓励目标前一个会计年度个人绩效查核为合格及以上。
2、鼓励目标未产生如下任一景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买卖所确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确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许采纳商场禁入办法;
(4)具有《公司法》规则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景象的;
(5)法律法规规则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鼓励的;
(6)证监会确定的其他景象;
(7)公司董事会确定其他严峻违背公司规则的。
(三)契合颁发条件的阐明
1、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审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4.07%,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2.06%)。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71%,高于同行业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6.88%)。满意颁发条件。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政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定见或许无法表明定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确定的不能实行股权鼓励方案的其他景象。
3、经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审阅,一切鼓励目标均未产生或不属于上述“二、(二)、2”的任一状况。
综上,董事会以为,鼓励方案的颁发条件现已满意,赞同向契合颁发条件的198名鼓励目标颁发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颁发状况
(一)颁发日:2021年8月27日。
(二)颁发数量:230万股。
(三)颁发人数:198人。
(四)颁发价格:12.40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的定价基准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颁发状况摘要发表前1个买卖日的公司股票买卖均价,即:23.89元;
2、本次颁发状况摘要发表前20个买卖、60个买卖日或许120个买卖日的公司股票买卖均价之一,即24.80元(120日均价)。
预留限制性股票颁发价格为下列价格较高者:
1、定价基准的50%;
2、公司标的股票的单位面值,即:1元。
综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颁发价格为:24.80元×50%=12.40元。
(五)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