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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原董事长逾期未缴纳罚款 深圳证监中国和菲律宾最新消息局发公告催缴

wx头像 wx 2022-11-15 12:26:5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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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12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分罚款催告书》显现,因同洲电子(即“ST同洲”)在2014年至2015年间存在提早承认员工薪酬负债、滞后承认财物减值丢失、虚拟出售收入等三项违法现实,深圳证监局于2021年7月8日对同洲电子时任董事长袁明、时任总经理颜小北等16名当事人进行处分。其间,深圳证监局对袁明处以90万元罚款。但袁明至今未按规则交纳罚款。为此,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处分罚款催告书,要求袁明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

《经济参阅报》记者注意到,深圳证监局此前查明,袁明时任同洲电子董事长、国通传媒董事,主导了公司经济性裁人作业,知悉同洲电子对国通传媒出资存在显着减值痕迹但未及时陈述,导致同洲电子滞后承认财物减值丢失,安排、策划了虚拟出售收入行为,签字承认同洲电子2014年、2015年年报,是同洲电子2014年、2015年年报虚伪记载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一起,袁明作为同洲电子实践操控人,已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许其他信息发表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指派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行为。

ST同洲主营事务为广电全事务交融云渠道、数字电视中间件、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智能数字终端、智能网关、数字电视前端设备等的研制、制作、服务与出售,以及与才智家庭相关的增值事务的开发、集成和运营,首要面向广电运营商、电信运营商及全球海外运营商商场。跟着交融网络接入、互联、物联、AI、PVR、4K、音响、投影、智能语音、会议等功能的交融,才智家庭生态产品及系统越来越多地向才智化、渠道化、系统化以及生态化、交互化、多样化开展。

2019年10月15日,ST同洲因涉嫌信息发表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深圳证监局查询。通过近2年的查询,深圳证监局查明同洲电子存在提早承认员工薪酬负债、滞后承认财物减值丢失、虚拟出售收入等三项违法现实,并于2021年7月8日发布行政处分决定书。

同洲电子原董事长逾期未缴纳罚款 深圳证监中国和菲律宾最新消息局发公告催缴

行政处分决定书显现,在提早承认员工薪酬负债方面,同洲电子在2014年12月31日承认了2630万元因经济性裁人发生的员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员工薪酬》,同洲电子不能单方面撤回因免除劳作联系方案所供给的解雇福利时刻不早于2015年1月,且该笔解雇福利于2015年实践发放2081.38万元,于2016年实践发放542.29万元,上述员工薪酬负债均应在2015年度承认。由此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267.77万元。

在滞后承认财物减值丢失方面,2012年9月,同洲电子出资1500万美元建立境外合资公司世界通讯传媒有限公司(下称“国通传媒”)并持有其30%的股权。2015年底该出资已呈现显着减值痕迹,但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逐个财物减值》的规则于2015年度承认财物减值丢失,直至2016年年报才以第三方于2015年年底认购国通传媒增发股份的价格作为公允价值,承认减值丢失3935.67万元。由此,同洲电子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在虚拟出售收入方面,2015年3月,同洲电子向深圳市安迪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健之康科技有限公司虚伪出售已全额计提财物减值的板滞存货,虚增2015年度经营收入1254.3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1254.35万元。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南通同洲”)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光同创”)虚伪出售板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经营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

深圳证监局称,上述违法现实,有同洲电子公告、状况阐明、会议记录、合同文件、董事信件、账务材料、银行资金流水、询问笔录等依据证明,足以认定。

同洲电子发表的《2014年年度陈述》《2015年年度陈述》和《2016年年度陈述》存在虚伪记载,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则,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据此,深圳证监局对时任董事长袁明、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颜小北、时任副总经理及南通同洲总经理袁团柱、时任董事侯颂、李宁远、陈友,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欧阳建国、潘玲曼,独立董事肖寒梅,监事王红伟、刘一平,副总经理吴远亮、时任监事王洋、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贺磊、时任副总经理王健峰、王特等当事人逐个进行处分。

期间,袁团柱、刘一平、王洋、肖寒梅、陈友等5名董监高关于上述违法现实进行申辩,但他们申辩定见均未被采用。

行政处分决定书要求,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处分决定书已送达收效,但袁明至今未按规则交纳罚款,因而,深圳证监局依法向袁明公告送达罚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通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袁明须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逾期不缴,深圳证监局将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并将请求履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商场诚信档案。

(文章来历:经济参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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