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2351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51419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债券简称:20北辰 01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扣税前A股每股现金盈利0.030元
扣税后A股每股现金盈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盈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践转让股票时依据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30元;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27元;香港商场出资者(沪股通)股东实践每股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27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经过分配计划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计划经公司2021年5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过。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5月14日的《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sse)和本公司网站(beijingns)。
二、 分配计划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配目标:
到股权挂号日(2021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在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挂号在册的本公司整体股东。
3. 分配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以计划施行前的公司总股本3,367,02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盈利0.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盈利101,010,6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施行方法
1. 施行方法
(1)本公司除自行发放目标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盈利托付中登上海分公司经过其资金清算体系向股权挂号日上海证券买卖所收市后挂号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买卖所各会员处理了指定买卖的股东派发。已处理指定买卖的出资者可于盈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收取现金盈利,未处理指定买卖的股东盈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处理指定买卖后再进行派发。
(2)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盈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2. 自行发放目标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盈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阐明
(1)关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5]101号)、《关于施行上市公司股息盈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方针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则,在公司派发现金盈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践转让股票时依据持股期限核算应交税额,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为人民币0.030元/股。
依据相关规则,自然人股东和证券出资基金在股权挂号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依据其持股期限核算实践应交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保管组织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交纳。实践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盈利所得全额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实践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越1年的,其股息盈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组织出资者),其现金盈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践派发现金盈利税前为人民币0.030元/股。
(3)关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组织出资者(QFII)股东,公司依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则,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27元/股。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供给有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我国政府部分批准其建立的证明文件;②供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我国法令注册建立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工商管理执照等)。由本公司及有关部分核准承认该股东归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组织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现金盈利人民币0.030元/股;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则的时刻内供给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依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所得税。
(4)关于香港商场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经过沪港通出资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的本公司A股(以下简称“沪股通”),其股息盈利将由本公司经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则,本公司依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27元/股。关于香港出资者中归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我国签定的税收协议规则股息盈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能够自行或托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用税收协议待遇的请求,主管税务机关审阅后,应按已征税款和依据税收协议税率核算的应交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出资者股权挂号日、现金盈利发放日等利润分配时刻组织与本公司A股股东共同。
(5)关于内地出资者(包含企业和个人)经过沪港通、深港通出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以下简称“港股通”),其股息盈利将由本公司经过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深圳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商场买卖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27号)的相关规则,内地个人出资者经过沪港通、深港通出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获得的股息盈利,本公司依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践派发现金盈利人民币0.024元/股。内地证券出资基金经过沪港通、深港通出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获得的股息盈利,依照规则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出资者不代扣股息盈利所得税款,应交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交纳。港股通出资者股权挂号日、现金盈利发放日等利润分配时刻组织与本公司H股股东共同。
五、 有关咨询方法
联络部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络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
联络电话:010-64991277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