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到期假如不持续请求查封,则免除冻住。
关于法院民事履行中查封、扣押、冻住产业的有关规则如下: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住被履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越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越一年,查封不动产、冻住其他产业权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年。法令、司法解释还有规则的在外。请求履行人请求延伸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前处理续行查封、扣押、冻住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越前款规则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住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处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现已被履行拍卖、变卖或许抵债的,查封、扣押、冻住的效能消除。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免除查封、扣押、冻住裁决,并送达请求履行人、被履行人或许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住案外人产业的;
(二)请求履行人撤回履行请求或许抛弃债款的;
(三)查封、扣押、冻住的产业流拍或许变卖不成,请求履行人和其他履行债款人又不赞同承受抵债的;
(四)债款现已清偿的;
(五)被履行人供给担保且请求履行人赞同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
(六)人民法院以为应当免除查封、扣押、冻住的其他景象。免除以挂号方法施行的查封、扣押、冻住的,应当向挂号机关宣布协助履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