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4日讯近来,记者在天眼查App看到,上海贝德玛化妆品交易有限公司批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均匀实践含量小于其标示净含量,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
行政处分决议书显现,经查,当事人上海贝德玛化妆品交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7月13日、7月20日分三次从法国进口限用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贝德玛舒妍多效洁肤液500ml”199680件,标识净含量为500mL。进货后,除185件由于产品破损作废外,其他产品分批次出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再对外进行出售。
2021年11月10日,经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对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闵行分公司进行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检,上述产品修正后的均匀实践含量为998.39mL,小于标识的净含量500mL*2,不契合《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则,被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则,构成了出售净含量不合格的定量包装产品的行为。依据《产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分规则》第五条规则,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决议对上海贝德玛化妆品交易有限公司从轻处分,罚款1000元。
经记者查询发现,上海贝德玛化妆品交易有限公司为NAOS全资子公司。
《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批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均匀实践含量应当大于或许等于其标示净含量。用抽样的办法鉴定一个查验批的定量包装产品,应当依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则进行抽样查验和核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标示净含量与其实践含量之差大于答应缺少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均匀实践含量应当契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则。
《产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分规则》第五条规则:出售者出售的定量包装产品或许零售产品,其实践量与标示量或许实践量与交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误差超越《定量包装产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产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许国家其它有关规则的,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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