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恪守哪些规矩?
主板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其减持应恪守以下规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变革管理办法》,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恪守下列规矩:自变革方案施行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买卖或许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矩期满后,通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份额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越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越百分之十。应严格恪守股东股改时所作出的相关许诺。大股东所持限售股在契合相关规矩和股东许诺的状况下才干解禁后此外,还应恪守证监会《上市公司革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教导定见》的规矩,即估计未来一个月内通过买卖所会集竞价体系减持股份不得超越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上市公司大股东许诺到期不减持公告可信吗?公告宣布就有必要实行,不是可信不可信的问题。
3、上市公司大股东许诺收买一定量的股票有没有法令效力要约收买责任豁免《证券法》第九十六条:采纳协议收买方法的,收买人收买或许通过协议、其他组织与别人一起收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到达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买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一切股东宣布收买上市公司悉数或许部分股份的要约。可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革除宣布要约的在外。收买人依照前款规矩以要约方法收买上市公司股份,应当恪守本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九十三条的规矩。《证券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本法的准则拟定上市公司收买的详细办法。《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收买人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买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宣布全面要约或许部分要约。契合本办法第六章规矩景象的,收买人能够向我国证监会请求革除宣布要约。收买人拟通过协议方法收买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越30%的,超越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法进行;但契合本办法第六章规矩景象的,收买人能够向我国证监会请求革除宣布要约。收买人在获得我国证监会豁免后,实行其收买协议;未获得我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实行其收买协议的,或许不请求豁免的,在实行其收买协议前,应当宣布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以协议方法收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越30%,收买人拟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矩请求豁免的,应当在与上市公司股东到达收买协议之日起3日内编制上市公司收买陈述书,提交豁免请求及本办法第五十条规矩的相关文件,托付财政顾问向我国证监会、证券买卖所提交书面陈述,一起抄报派出组织,告诉被收买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买陈述书摘要。派出组织收到书面陈述后通报上市公司地点地省级人民政府。《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收买人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一切股东宣布全面要约;收买人估计无法在现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宣布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操控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许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这今后收买人或许其操控的股东拟继续增持的,应当采纳要约方法;拟根据本办法第六章的规矩请求豁免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矩处理。《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契合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投资者及其一起行动听能够向我国证监会请求下列豁免事项:免于以要约收买方法增持股份;存在主体资历、股份品种约束或许法令、行政法规、我国证监会规矩的特别景象的,能够请求免于向被收买公司的一切股东宣布收买要约。未获得豁免的,投资者及其一起行动听应当在收到我国证监会告诉之日起30日内将其或许其操控的股东所持有的被收买公司股份减持到30%或许30%以下;拟以要约以外的方法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宣布全面要约。《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收买人能够向我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法增持股份的请求:收买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面对严峻财政困难,收买人提出的抢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赞同,且收买人许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具有的权益;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相关股东赞同,收买人获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买人许诺3年内不转让其具有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赞同收买人免于宣布要约;我国证监会为习惯证券市场开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求而确认的其他景象。收买人报送的豁免请求文件契合规矩,而且现已依照本办法的规矩实行陈述、公告责任的,我国证监会予以受理;不契合规矩或许未实行陈述、公告责任的,我国证监会不予受理。我国证监会在受理豁免请求后20个工作日内,就收买人所请求的详细事项做出是否予以豁免的抉择;获得豁免的,收买人能够继续增持股份。《上市公司收买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能够向我国证监会请求以简易程序革除宣布要约:经政府或许国有财物管理部门赞同进行国有财物无偿划转、改变、兼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份额超越30%;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许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现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添加其在该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许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添加其在该公司具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位置;因上市公司依照股东大会赞同的确认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削减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组织在其运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借款等事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越30%,没有实践操控该公司的行为或许目的,而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相关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因承继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具有权益的股份超越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我国证监会为习惯证券市场开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求而确认的其他景象。我国证监会自收到契合规矩的请求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能够向证券买卖所和证券挂号结算组织请求处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挂号手续。我国证监会不赞同其以简易程序请求的,相关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矩提出请求。
4、香港主板上市对管理层要求及股东许诺管理层要求:
有必要有3名独立非实行董事
有必要建立审阅委员会
股东须许诺:
上市文件发表至上市后首6个月内不会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
管理层许诺:
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出售其在公司的权益,以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保持最少30%的公司权益
5、财物注入上市公司的形式有几种?您好,期望以下答案对您有所协助!
1.注入财物作为股改对价,如洪都航空;
2.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买大股东优质财物,如太钢不锈、云南铜业;
3.大股东通过财物置换归还前史欠款,如我国武夷;
4.借壳上市,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
5.通过吸收兼并的IPO方法引进新的上市公司财物,如上海港;
6.控股股东改变所引起的优质财物注入,如中粮地产。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参考资料:《企业上市规划师教程》
6、上市公司买入多少财物需求股东会审议?关于标准上市公司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行为的告诉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买卖所,各上市公司:
为标准上市公司重组行为,支撑上市公司通过重组进步财物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现就标准上市公司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行为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上市公司施行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的行为,应当恪守本告诉和证券买卖所上市规矩
的有关规矩。
二、本告诉所称“上市公司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的行为”,是指上市公司购买、出售或
置换财物到达下列标准之一的景象:
收买或出售的财物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总财物的50%以上;
收买或出售的财物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净财物的50%以上;
收买或出售财物相关的赢利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后赢利的50%以上。
三、上市公司施行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的行为,应实行下列程序:
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依照法令、法规和证券买卖所股
票上市规矩的要求实行信息发表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延聘具有证券从业资历的管帐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财政顾问
对有关事宜进行认证并出具定见;
董事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构成抉择;监事会对董事会实行诚信责任状况进行
监督并发表定见;
董事会应当在构成抉择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买卖所陈述,并将该抉择及中介机
构和监事会的定见一起公告。一起,依照本告诉附件的要求,向我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地点
地的我国证监会派出组织报送存案资料。监管组织要求弥补有关资料的,董事会应在举行股
东大会前及时弥补并作出公告;
股东大会就有关事宜进行审议并构成抉择。董事会应就上市公司重组后是否发生
相关买卖或构成同业竞赛等问题向股东大会提交独自方案。上市公司应当延聘具有证券从业
资历的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出具定见;
股东大会审议经往后,上市公司施行有关购买或出售财物的方案;
有关购买或出售财物过户手续完结后,上市公司应延聘具有证券从业资历的律师
事务所对施行成果出具法令定见,并将该法令定见与过户手续完结状况一起及时公告。该法
律定见书应当与其他相关文件一起备置于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有关购买或出售财物抉择九十日后仍未完结有关手续的,
应立即将施行状况陈述证券买卖所并公告。尔后每三十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完结有关购买
或出售财物过户手续。
四、上市公司进行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买卖时,如买卖对方已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直
接或直接受让上市公司股权事宜或向上市公司引荐董事事宜到达默契,则上市公司所施行的
该项购买或出售财物的买卖归于相关买卖,应实行有关法令、法规或许规矩中关于相关买卖
的规矩。一起,买卖对方在与上市公司到达购买或出售财物的协议时,应立即向我国证监会
和证券买卖所陈述其拟受让股权的状况并公告。
五、上市公司施行严重购买或出售财物的行为后,应当确保上市公司的继续运营才能,
确保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物、财政上分隔。在财物重组完结后六个月内,上市公
司应当依照我国证监会《关于对拟发行上市企业改制状况进行调查的告诉》第至项的要求,向我国证监会及上市公司地点地派出组织报送标准运作
状况的陈述。
六、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的财物占上市公司总财物70%以上,应当延聘具有主承销商资
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教导,教导的内容和陈述程序应当参照我国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进
行教导的规矩实行。前述上市公司重组作用杰出,运作标准的,能够在重组完结一年今后提
出配股或增发新股的请求,其重组前的成绩能够模拟计算。经我国证监会赞同,前述重组后
请求增发或配股的期限也能够少于一年。对不契合本告诉规矩的,我国证监会将不受理其配
股或增发新股的请求。
七、上市公司重组后不契合上市条件的,我国证监会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矩作出暂
停或停止上市的抉择。
八、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我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置换财物改变主营事务若干
问题的告诉》一起废止。
附件: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财物报备资料目录。
附件
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财物报备资料目录
1.上市公司董事会购买或出售财物事宜的书面陈述。包含事情的通过、买卖各方状况
介绍、买卖内容、价格及定价根据、金额、付出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2.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物、财政上分隔的许诺和详细施行方案;
3.董事会抉择副本。董事会抉择应就该项购买或出售财物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长
远开展,是否有利于整体股东的利益标明定见,并阐明董事投票状况,董事投反对票的状况
应独自加以阐明;
4.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财物买卖公告副本;
5.购买或出售财物协议或协议草案;
6.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股份收买入关于预备长时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声明;
7.管帐师事条所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出售的财物接连两个管帐年度的财政状况和运营
成绩出具的审计陈述;
8.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令定见书。该法令定见书应包含购买或出售财物行为是否合法,
是否契合本告诉及相关法令、法规、规章或规矩的规矩,买卖完结后上市公司是否契合上市
条件,以及本次购买或出售是否有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合同、协议、组织等内容;
9,财政顾问陈述。该陈述应包含上市公司购买或出售财物后是否具有继续运营才能,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是否在财物、人员、财政方面完成了三分隔、是否存在同业竞赛和相关
买卖,以及该买卖是否契合整体股东的利益等内容;
10.我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7、上市公司中大股东持股份额多少最合适?我觉得大股东持股份额不超越30%最好!比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