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沛保证农人土地承揽权益,进一步完善村庄土地承揽运营准则,推动施行村庄复兴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坚持村庄土地(指承揽犁地)承揽联系安稳并持久不变(简称“持久不变”)发布定见。在保险推动“持久不变”施行方面,《定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再延伸30年,这是施行“持久不变”的严重行动。一起,《定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土地承揽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定见》指出,施行“持久不变”,有利于稳固和完善村庄根本运营准则,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开展,有利于推动施行村庄复兴战略,有利于坚持村庄社会调和安稳。要坚持安稳根本运营准则、尊重农人主体位置、推动农业村庄现代化、保护村庄社会安稳四个根本准则,赋予农人愈加充沛而有保证的土地权力。要精确掌握“持久不变”方针内在,坚持土地团体所有、家庭承揽运营的根本准则持久不变,坚持农户依法承揽团体土地的根本权力持久不变,坚持农户承揽地安稳。
在保险推动“持久不变”施行方面,《定见》提出四方面办法:一是安稳土地承揽联系,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准则,不得将承揽地打乱重分,保证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揽地持续坚持安稳。二是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再延伸30年,使村庄土地承揽联系从第一轮承揽开端坚持安稳长达75年,这是施行“持久不变”的严重行动。现有承揽地在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后由农户持续承揽,承揽期再延伸30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揽到期为起点核算。三是持续发起“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承揽方家庭人口增加、缺地少地导致日子困难的,要协助其进步作业技术,供给作业服务。因家庭成员悉数逝世而导致承揽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回收承揽地,另行发包。四是建立健全土地承揽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机制,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揽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对承揽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撑其依照自愿有偿准则依法在本团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揽权或将承揽地交还团体经济组织,也可鼓舞其多种形式流通承揽地运营权。对长时间弃耕疏弃承揽地的,发包方能够依法采纳办法避免和纠正弃耕疏弃行为。
为切实做好“持久不变”根底作业,《定见》要求,做好承揽地确权挂号颁证作业,完善执行村庄土地所有权、承揽权、运营权“三权”分置方针系统,健全村庄土地承揽相关法令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