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总称上市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向原股东配售股票称“配股”,向整体社会公众出售股票称“增发”,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股,同股同价。
其发行程序为:预备“配股”或“增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延聘券商担任主承销商,股票学习,主承销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则,按新股发行条件以及要求主承销商要点重视的事项对该公司进行尽职查询后,与董事会在发行计划上获得一致定见,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引荐该公司发行新股。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是否契合条件、详细发行计划、征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前次征集资金的运用情况作出抉择,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数量、定价方法或价格(包含价格区间)(文章来历:股票学习网 )、发行目标、征集资金用处及数额、抉择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详细事宜的授权等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经过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请求文件,发审委依法审阅该公司新股发行请求,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阅定见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议。获准配股的公司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告配股说明书;
获准增发的公司其股票价格的确认,可在股票发行价格之前向投资者宣布招股意向书,依据投资者的认购意向确认发行价格,在发行价格确认后,公告发行成果。
欲参加配股的原股东或认购新股的投资者可在配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的放置地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址上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