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借款前查询流于形式,贷后未严厉监管,导致银行上圈套贷2600万元,形成丢失2022万余元,工行从化支行原副行长陈某等4人被控违法发放借款罪。法院一审判处3年至1年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检方对此提出抗诉,而陈某等3名被告人则提出上诉。记者得悉,广州中院二审后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某原为工行从化支行副行长,邝某为该行信贷科科长,李某和吴某为该行客户经理。
一检查明,2011年6月,李某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大翔公司)借款时,未严厉进行实地查询核实运营状况出具陈述。邝某进行复核检查、陈某进行签批过程中,没深化查询核实而予以赞同承认,致使工行被张某甲等人使用大翔公司欺诈借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形成丢失1599万余元。2011年11月至12月,吴某在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简称亿鹏公司)借款时,未进行实地查询核实运营状况出具陈述。邝某进行复核检查、陈某进行签批过程中,没深化查询核实而予以赞同承认,致使工行被张某等人使用亿鹏公司欺诈借款600万元,至案发时形成丢失423万余元。2013年1月末,亿鹏公司借款余额423万余元转入不良借款,同年5月,工行从化支行与福州一公司签定《债务转让协议》,该公司全额受让了亿鹏公司的借款本息。
一审宣判后,从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广州市检察院支撑抗诉。检方以为,陈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违法发放借款罪,而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抗诉还以为,陈某、邝某、李某违法发放借款形成特别重大丢失。此外,除吴某表明服判外,陈某、邝某和李某则均提出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以为,陈某、邝某和李某的行为形成了特别重大丢失,赞同检方抗诉定见。此外,检方的抗诉定见和被告人的上诉定见均未获采用。广州中院终究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