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公积金音讯,本市住宅公积金存借款利率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公积金借款利率五年期以上3.75%;五年期以下 (含)3.25%;本年5月11日(含)今后发放的公积金借款,履行本告诉规则;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借款,自2016年1月1日起履行。
关于调整本市住宅公积金存借款利率的告诉
沪公积金〔2015〕59号
各住宅公积金事务受托银行、上海市住宅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借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变革的告诉》(银发〔2015〕143号),现就本市住宅公积金存借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10%下调至1.85%。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
2015年5月11日(含)今后发放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履行本告诉规则。2015年5月11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履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2015年5月11日起仍履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告诉规则履行。
三、从2015年5月11日起,本市使用住宅公积金支撑保证性住宅建造试点项目借款利率依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上浮10%履行。
特此告诉。
附件:
1.住宅公积金存借款利率调整表
2.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10万元等额本息还款方法核算表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