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部会同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我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动力局近来拟定《严重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方针办理方法》(下称《方法》),进一步调整完善了严重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方针办理方法,持续支撑我国严重技术装备制造业开展。
与修订前的办理方法比较,新办理方法首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严重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方针免税额度办理,有利于习惯商场经济规律要求,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方针功效;将方针办理牵头部分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利于发挥工业主管部分优势,简化方针办理流程;清晰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拟定办理方法实施细则。
我国财政部官网13日发布了《方法》全文。《方法》介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动力局拟定《国家支撑开展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要害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后发布履行。对符合规则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出产国家支撑开展的严重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要害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国内已能出产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动力局拟定《进口不予免税的严重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后发布履行。
《方法》还规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动力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历,每年对新请求享用进口税收方针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确定,每三年对已享用进口税收方针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