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举行的2017年第三次暂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了《关于请求注册发行中期收据的方案》,赞同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商场揭露发行不超越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中期收据。
三友化工:关于中期收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17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我国银行间商场交易商协会《承受注册告诉书》(中市协注[2017]MTN621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收据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承受注册告诉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用,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用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收据,承受注册后如需存案发行的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存案,发行完成后,应经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发表发行成果。
公司将依据上述告诉要求,在注册有用期内依照相关规定择机发行中期收据并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