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7月5日,盾安环境(002011.SZ)收到深交所重视函,要求阐明在专项协议约好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000651.SZ)别离承当相关担保债款的50%的状况下,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而非盾安控股与格力电器清偿相关担保债款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许诺兜底的担保债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别的,重视函显现,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结合专项协议对相关担保债款承当方式等的约好,阐明格力电器推迟承当担保债款职责的理由是否建立,是否存在违约状况及需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如有);专项协议签署各方是否对协议条款或格力电器本次推迟承当担保债款职责存在争议、弥补约好或拟采纳的办法(如有)。
深交所要求盾安环境阐明公司先行代偿由格力电器许诺兜底的担保债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矩(2022年修订)》规则的公司股票交易应被施行其他危险警示的景象;如否,阐明理由。
此前,7月4日,公司发表《关于公司相关担保事项解决计划的发展公告》称,公司收到浙商行杭州分行催款告诉,要求盾安控股及公司有必要于2022年6月30日清偿相关担保债款,若未能在规则时间内清偿债款,债权人将严厉依照原告贷合同、保证合同的约好,采纳司法途径追偿。为保护公司信誉,防止对公司生产经营形成严重影响,公司决议先行由公司代偿由格力电器许诺兜底担保债款33,311.535万元。
为何盾安环境会有如此组织?本来,4月2日,盾安环境发表关于控股股东签署的公告称,为妥善解决历史上公司为前控股股东盾安控股供给的相关担保事宜(到融资(借款)到期日,相关担保本息算计为人民币66,623.07万元),盾安控股、盾安精工与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相关担保债权人浙商行杭州分行签署了专项协议,就相关担保事宜达到如下组织:(1)盾安控股和格力电器别离承当到融资(借款)到期日的相关担保债款的50%,融资(借款)到期之日原因相关担保债款发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利息、罚息等新增债款(如有)由盾安控股自行清偿。(2)各方应尽最大尽力并保证,相关担保债款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结束,并免除盾安环境所担负的担保职责。
而格力电器方面称,因为与盾安控股、紫金矿业出资(上海)有限公司没有就盾安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9.71%股份转让事宜达到一致意见,各方仍在就相关担保债款还款计划和格力电器终究需承当的金额进一步洽谈,因而格力电器暂无法确认详细还款计划。格力电器后续将与各相关方就还款计划、对公司的补偿计划和后续追偿组织签署正式的协议,并许诺最迟不晚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依照协议确认的准则就公司的相关担保债款承当终究兜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