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8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起废止。
以下为公告全文: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彩色电视机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的公告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安排修订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在展开监督检查作业时可参照履行。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一起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11日
以下为细则全文:
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2021年版)
1 抽样办法
以随机抽样的办法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运用随机数表等办法发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间2台作为查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查验根据
履行企业规范、集体规范、当地规范的产品,查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履行。
但凡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一切的修正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但凡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别适用于本细则。
3 断定规矩
3.1根据规范
GB 8898—2011 音频、视频及相似电子设备 安全要求
GB 24850-2020 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3837—2012 声响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打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办法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J/T 11343-2015 数字电视液晶显现器通用规范
SJ/T 11348—2016 平板电视显现功能测量办法
SJ/T 11157.2—2016 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办法 第2部分:音频通道的电功能和声功能测量办法
现行有用的企业规范、集体规范、当地规范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断定准则
经查验,查验项目悉数合格,断定为被检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查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断定为被检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查验项目根据的规范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断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查验项目根据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范要求断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括本细则中查验项目根据的引荐性规范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断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短少本细则中查验项目根据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范要求断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短少本细则中查验项目根据的引荐性规范要求时,该项目不参加断定。
4 附则
本细则替代《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检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