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继续加强信息发表监管,中国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
《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定见稿)首要修正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信息发表准则规则。新增了简明明晰、通俗易懂的准则要求,完善公正发表准则,一起清晰自愿发表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鼓舞自愿发表。二是完善暂时陈说事项。依照新《证券法》对暂时陈说事项进行了完善,如将“公司的实践操控人及其操控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许类似事务的状况产生较大改变”、“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方案,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改变”等事项归入暂时陈说;关于一起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添加债券暂时发表事项,清晰发表要求。三是进一步着重董监高档相关主体的职责。强化董事会在定时陈说发表中的职责,清晰要求定时陈说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经过;要求董事、监事和高档管理人员无法确保定时陈说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许有贰言的,应当在书面承认定见中发表定见并陈说理由,上市公司应当发表;一起进一步清晰控股股东、实践操控人的合作责任。此外,此次修订依照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对指定媒体发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表述、法律职责等相关条文进行了调整,一起合作注册制对发行文件发表要求进行了完善、学习了科创板非买卖时段信息发表的相关规则。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定见,证监会将依据揭露征求定见的反应状况,进一步修正并实行程序后赶快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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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定见稿)揭露征求定见的告诉